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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州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盖州市位于辽东半岛西北部,地处沈大高速公路经济带中部,是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城市。东与岫岩县、庄河市相邻;南与大连市接壤;北临营口市和大石桥市;西濒辽东湾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。独具一市连三港(大连港、营口港、鲅鱼圈港)之利。中长电气化铁路、哈大公路、沈大高速公路、庄林路纵贯全境,从盖州驱车2小时,即可到达大连周水子和沈阳桃仙机场,区位十分优越。总面积2915.2平方公里,辖21个乡镇、6个办事处,总人口72万。有汉、满、回、朝鲜、蒙古、壮等民族。气候温和宜人,全境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9.5℃,降水量636.3㎜,无霜期189天,四季分明,日照充足,寒暑适中,温和宜人。盖县原盖平县,为清康熙三年(1664年)改明代盖州卫而设。据史料记载,盖县境内,汉时设平郭县。金、元、明代设盖州。“盖平”之名,是取“盖州”、“平郭”两个历文地名的首字而得。1965年经国务院决定,改名为盖县。